《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講解了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的具體要求和實施辦法。該規定明確了不同崗位職工的年度安全培訓時間,如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于30學時,專業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特殊工種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15學時,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工程處、項目的三級安全教育,總培訓時間不少于50學時。規定還強調了培訓內容應涵蓋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標準、規范、規程以及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并提出了安全培訓教育的實施與管理措施,包括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制定培訓計劃、配備師資力量以及培訓經費的開支渠道。
《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適用于建筑企業的所有職工,包括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專業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其他職工以及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和新進場的工人。該規定旨在提高建筑企業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減少事故發生率,適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