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業安全規定》講解了動土作業的具體范圍,包括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超過0.5米、地面堆放負重大于50kg/m2以及使用推土機等機械施工。文件強調了動土作業前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且需經過總裁批準。未按規定辦理的擅自施工將受到嚴厲處罰。動土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流程包括申請單位和施工單位詳細說明動土信息、現場核對資料、生產部審批及總裁簽字。動土作業證一式三份,分別由生產部、車間和施工單位持有。文件還強調了動土前的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夜間作業的警示標志設置、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危險場所的特殊要求以及挖掘作業的安全規范。此外,文件還明確了動土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和施工后的驗收要求。
《破土作業安全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動土作業的企業和施工單位,特別是那些需要進行挖土、打樁、地錨入土、地面堆載、填土或平整場地等作業的單位。這些規定不僅適用于工業生產環境,也適用于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領域,確保動土作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防止因違規操作導致的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