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質量安全科負責人安全職責》講解了項目質量安全科負責人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包括積極宣傳貫徹上級的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并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如實報告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復查情況,參與編制或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執行,參與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及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與相關部門合作進行全員安全教育、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督促班組長及時領取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工人正確使用,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并對相關人員提出處罰意見,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對違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的行為有權越級上告,負責項目安全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按時上報各種安全報表和上級要求的資料,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項目質量安全科負責人安全職責》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質量安全科負責人,以及相關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該文檔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職責和操作指南,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有效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提高項目的整體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