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報監及階段驗收制度》講解了工程在開工前需向主管部門提交的一系列報監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全報監書、中標通知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外地進濟企業安全施工告知承諾書、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總監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建筑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憑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生產承諾書、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資料、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濟南市建筑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料。該制度還強調了未辦理安全報監手續不得擅自開工的要求,以及因無報監手續被執法部門處罰的責任。此外,制度詳細描述了工程在基礎、主體、裝飾三個階段的分階段驗收流程,包括項目部自評、公司安全文明處會同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核評、不合格項整改及復驗等環節,并明確了對不執行分階段驗收制度或弄虛作假的行為將進行處罰。
《工程報監及階段驗收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工程項目管理,特別是項目部、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該制度為這些單位提供了詳細的報監和驗收流程指導,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從而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