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安全監理細則》講解了為確保人防工程的安全生產,制定的一系列監理細則,旨在規范現場安全監理工作,落實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該細則詳細列出了監理工作的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多部法規和標準。細則還明確了監理處的安全組織機構及其崗位職責,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的具體職責,涵蓋了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審查、施工現場檢查等多個方面。細則進一步規定了安全監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施工場地內的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的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細則還制定了詳細的安全監理制度,如每周工地監理例會、每月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每日巡視檢查等,確保監理工作的持續性和有效性。此外,細則還強調了安全監理工作內容,特別是在施工準備階段的事前控制措施,以及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人防工程安全監理細則》適用于從事人防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相關管理人員。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施工技術人員等。該細則為相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和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