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進度管理制度》講解了施工項目中進度管理的具體制度和操作流程。該文件指出,監理部在項目初期應配備專門的進度控制監理工程師,負責進度統計與控制工作。第一次工地會議后,監理部需明確施工單位編制進度計劃的相關要求,包括時間、格式和上報份數等。在審批開工報告時,監理人員須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安排,確保其符合項目管理機構的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應按時間標網絡圖的要求編制,明確每月或每季度的工程實物量,便于節點控制和偏差對比。監理部還需審核并簽認施工單位的月施工計劃,每月召開工地例會分析計劃與實際進度的偏差及原因,要求施工單位采取糾偏措施。監理人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進度滯后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趕工,必要時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部應定期編制進度分析報告,對各施工工點的進度偏差進行統計分析,并上報項目管理機構,同時根據會議紀要或專題報告的要求,跟蹤施工單位的糾偏實施情況。
《施工進度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項目管理,特別是涉及大型工程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筑等領域。該制度為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供了詳細的進度管理指南,幫助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推進和按時完成。通過明確職責分工、進度計劃編制、定期檢查和糾偏措施,該制度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減少工期延誤,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