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規定》講解了車輛出車前的檢查要求,確保車輛無故障和無安全隱患。文件詳細描述了車輛在規定維護區域內的行駛要求,以及項目部負責人對車輛行程、路線、里程數等信息的簽字確認流程。對于超出維護區域的用車,必須獲得公司領導的批準。同時,文件強調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證件,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若發生交通違章、違法、超速、超限等行為,所有費用和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文件還列舉了駕駛員需承擔全部責任的多種情形,如未經批準私自用車、駕駛證件過期或無效、酒后駕車等。此外,文件規定了車輛碼表損壞的上報和更換流程,以及車輛費用報銷的具體辦法,包括油量消耗標準的核定、行車記錄表的簽字確認和分管領導的審批等。項目部負責人還需預報車輛保險費、養路費等的有效期,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否則將承擔相應損失。
《車輛管理規定》適用于企業內部的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及相關負責人,特別是涉及車輛調度、使用和費用報銷的崗位。該文件為企業提供了一套詳細的車輛管理規范,有助于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減少因管理不當導致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