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職責》講解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水利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的具體職責。這些職責涵蓋了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加強水利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水利安全意識、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和教育、支持水利安全科技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制定和頒布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范和質量工作標準、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落實會議決定、組織安全檢查、加強重點地區(qū)和特殊時段的安全管理、建立水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響應和處理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加強對水利工程和水電工程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消除險情、加強防洪工程安全設施建設、做好防洪規(guī)劃、防御和減輕洪澇災害、確保汛期防洪安全、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開展安全風險評價、定期檢查水庫大壩安全、特別是在汛期、暴風、暴雨、特大洪水或強烈地震后的安全檢查,以及對未達標的險壩采取除險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險。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職責》適用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同時也適用于涉及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管理、防洪減災等相關行業(yè)的企業(yè)和機構。該文件為這些單位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管理指導,幫助其有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提升水利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