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管理辦法》講解了城區天然氣管理項目部如何通過有效的安全設施管理來預防人身傷亡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該辦法依據國家相關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生產情況,明確了安全管理的職責分工,包括安全監督、施工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維護、公司安全科的監督責任等。具體內容涵蓋了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設置要求,如“三必有”原則、施工技術措施要求、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配置、禁止在安全設施不達標的情況下施工等。此外,還詳細規定了安全設施的使用與維護,包括公用安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拆除流程、施工過程中的保護措施、閑置設施的管理等。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設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整改,并定期檢查安全設施的管理和周轉性設施的狀況,確保其滿足施工要求。
《生產現場安全設施管理辦法》適用于城區天然氣管理項目部各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管理工作,尤其是涉及安全設施的設置、使用、維護和拆除等方面的專業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該辦法旨在提高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標準,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