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定與標準》講解了生產區域內物品、設施管理的標準要求,具體包括:物品和設施需擺放整齊、平穩可靠,不得妨礙操作;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置水杯;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識,且高度不低于1.5米,過時或破損的應及時更換;照明燈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與儲存物品的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危險化學品需按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危險品與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露天存放;危險物品的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運輸過程中應有防止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由環保中心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一存放在車間庫房內;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更換管理;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需經安保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
《施工、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定與標準》適用于建筑施工、制造業、化工生產等行業領域,特別適用于需要進行危險化學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企業。該文件為企業提供了詳細的現場安全管理標準,有助于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