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水處理)作業人員節能培訓制度》講解了鍋爐安全管理員、司爐工和水質化驗工的培訓要求和管理措施。該制度規定,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培訓考核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分為外委培訓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形式,其中外委培訓由具備相應資格的當地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或管理咨詢機構提供,而單位內部培訓則由鍋爐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培訓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鍋爐事故案例分析以及相關技術知識的學習。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需建立培訓教育檔案,并每年編制培訓計劃,確保作業人員證的有效性。此外,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將按照相關制度予以懲處。
《鍋爐(水處理)作業人員節能培訓制度》適用于鍋爐使用單位,特別是涉及鍋爐安全管理和操作的企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于電廠、化工廠、供暖公司等,旨在確保鍋爐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作業安全性和能效,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