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為提高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制度強調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并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制度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等,除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外,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編制施工專項技術方案必須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策劃并編寫,由分公司技術副經理審批。專項技術方案審批后,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須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并經審批簽認。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員根據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共同驗收,確保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員等相關人員。該制度旨在指導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有效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減少工傷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涉及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以及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的特殊工程項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