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講解了為了及時處置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的預案。該預案明確了突發事件的定義,即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預案詳細規定了突發事件的適用范圍、工作原則、應急組織及職責、預防和預警機制等內容。具體而言,工作原則包括預防為主、依法管理、屬地負責和快速反應。應急組織及職責部分明確了市文物局設立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以及市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預防和預警機制部分強調了預防預警信息、預防預警行動和預警支持系統的具體措施。
《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用于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博單位,包括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該預案不僅為這些單位提供了應對突發事件的指導,還特別強調了預防措施和預警機制的重要性,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影響。此外,預案還適用于各級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及相關管理部門,共同協作應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