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水害應急預案》講解了礦井水害應急處理的具體措施和各相關人員的職責,旨在提高礦井應對水害的能力,確保災情出現時能夠及時、快速、有效地組織救災人員及提供物資補給,有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該預案詳細列舉了礦長、礦總工程師、礦副總工程師、各副礦長、礦山救護隊隊長、通風科長、技術科長、機電科長、材料供應科長、礦調度值班人員、區隊班長、考勤和礦燈房負責人、運搬工區區長、醫院院長、行政辦公室主任、保衛科長、值班話務員等人員在救災中的具體職責。預案還強調了在井上下發生重大水災事故時,發現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事故性質、地點及遇難人員情況,并迅速組織自救、互救或設法安全撤離災區。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后,應立即向礦值班人員匯報,并通知救災指揮部成員集合,分工負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預案指出,救災指揮部應首先了解事故性質、地點及遇難人員情況,制定救災方案,采取切斷電源、反風、直接救災、封閉事故區域等方法進行救援。預案還強調了下井人員應熟悉避災路線,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迅速到達安全地點。
《礦井水害應急預案》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下屬各部門和人員,特別是礦長、礦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隊長、通風科長、技術科長、機電科長、材料供應科長、礦調度值班人員、區隊班長、考勤和礦燈房負責人、運搬工區區長、醫院院長、行政辦公室主任、保衛科長、值班話務員等關鍵崗位人員。該預案對于提升煤礦企業的水害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