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科室“備用藥品”審核、檢查制度》講解了臨床科室在備用藥品管理方面的具體措施和流程。該制度旨在通過建立健全的急救備用藥品管理制度,確保檢查制度落實到位,防止藥品過期、變質,避免藥品積壓導致的成本增加,以及防止藥品因貯存不當而影響療效。該制度依據《藥品管理法》制定,適用于臨床科室備用藥品的審核和檢查管理工作。具體內容包括:備藥品種和基數的審核,確保各科根據疾病特點確定合適的藥品需求量;使用登記管理,要求對急救藥品的領取和使用進行詳細記錄;備用藥品的檢查,規定科室護士長為藥品管理第一責任人,每日進行藥品數量交接檢查,護士長每月全面檢查一次;備用藥的使用,強調“領新用舊”的原則,確保藥品的安全使用;備用藥的擺放,采用“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藥品分類定位放置,標識清晰;備用藥品的交接,建立“藥品基數交接記錄單”,確保班班交接、賬物相符;毒麻、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制定嚴格的交接制度,專人專柜管理,實行“日清日畢制”,并建立詳細的使用記錄。
《臨床科室“備用藥品”審核、檢查制度》適用于醫院臨床科室,特別是涉及急救藥品管理的科室。該制度為醫護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確保備用藥品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同時優化藥品庫存管理,減少浪費。該制度特別強調了藥品的日常檢查和交接記錄,確保藥品質量和數量的準確無誤,適用于各級醫療機構的藥劑科、護理部及相關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