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企業安全員崗位職責》講解了涉爆企業安全員的具體職責和要求。安全員必須通過公安機關的政審和培訓,持證上崗,成為爆破器材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安全員需要熟悉國家關于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具備較強的責任心,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安全員還應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構造和相關安全規程,掌握不同種類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和處理方法。在爆破過程中,安全員需監督爆破員申領和使用爆破器材的數量和種類,確保與生產需求相符,并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條件、炮眼深度、裝藥量、炮泥充填、起爆數量、殘盲炮及現場安全警戒進行嚴格監督,確保爆破員按規程作業,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此外,安全員還需負責對爆炸器材的出庫、入庫、領取、清退手續進行檢查和監督,對爆破器材的質量進行安全把關,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履行其他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規定的職責。
《涉爆企業安全員崗位職責》適用于涉爆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特別是那些需要直接負責爆破器材管理和現場安全監督的人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職責,確保企業在爆破作業中的安全合規性。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企業的高級管理層,幫助他們了解和監督安全員的工作,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