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及安全施工作業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公司及委外施工項目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有序、規范、守法,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按照“誰委外、誰申報”、“誰簽合同、誰管理”、“誰批準、誰負責”和“在哪個區域作業由哪個區域主要領導負責”的原則,特制定該辦法。本辦法詳細規定了管理職責、安全資質等級認定、安全和消防手續的審查和批準、施工作業程序、檢查程序與處罰等內容。具體管理職責包括安全保衛處負責預審和審批施工方案、確認和審查施工單位資質、批準安全和消防手續、施工現場檢查及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項目委外單位負責施工區域安全、監督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協助辦理安全和消防手續、提供施工現場資料、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議等;綜合服務公司負責提供設備設施供電供水線路資料,工廠管理處負責界定合同中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監察處負責監督委外項目全過程,項目合同審批人負責審查合同并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監護人負責動火區域的監督檢查和異常情況處理。安全資質等級認定方面,施工單位需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在其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特種作業人員需持有有效操作證并到安全保衛處備案。安全和消防手續的審查和批準包括動火作業申請、臨時電源線安裝申請、外來勞務團體治安消防協議書簽訂等。施工作業程序涉及合同簽訂后通知相關部門、施工現場清理、資料提供、安全檢查等步驟。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業管理辦法》適用于各單位或委外單位對公司所屬設備、設施(含建筑、消防)需檢修、搬遷、安裝、拆除等施工作業,以及生產經營場所出租和建設施工項目。該辦法特別強調了在施工過程中各方的責任劃分和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合規性,適用于所有需要進行委外施工的單位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