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責任者追究處理制度》講解了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傷亡事故責任者的定義,即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違章作業、冒險蠻干或違章指揮、玩忽職守等原因造成人員傷害的事故責任者。同時,規定了事故調查的原則,包括“四不放過”,并詳細列出了確定事故責任的具體原則,如設計錯誤、施工缺陷、技術操作不當、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防護設施不足、設備失修、違規操作等不同情況下的責任歸屬。
《傷亡事故責任者追究處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建筑、化工、制造等高風險行業的企業和單位。該制度旨在通過明確責任,強化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一個系統的事故責任追究框架,有助于企業在發生事故后能夠迅速、準確地找到責任人,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從而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