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水綜合治理安全措施》講解了礦井水綜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具體措施,包括礦井涌水的因素、礦井透水通道、提高防治煤礦透水的認識和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全面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以及認真做好煤礦井下探放水工作。礦井涌水因素分為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客觀原因包括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煤礦設計先天不足、防治水工程和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等;主觀原因則涉及煤礦越界違法開采、破壞防隔水煤柱、未堅持探放水制度等。礦井透水通道主要分為天然通道和人為通道,天然通道如構造斷裂破碎帶、巖溶陷落柱等,人為通道如采空區冒落裂隙帶、封閉不良的鉆孔等。為了提高防治煤礦透水的認識,煤礦企業應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明確水害防治職責,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和探放水設備,建立健全各項防治水制度。全面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煤礦企業需具備詳盡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測繪報告、建井設計、礦井充水性圖等圖件,并定期更新。在井下探放水工作中,礦井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確保探放水設計合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時處理透水征兆。
《礦井水綜合治理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類企業和從業人員,特別是那些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水害隱患嚴重的煤礦企業。該文檔對于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一線從業人員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通過學習和應用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煤礦企業在礦井水綜合治理方面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礦井透水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