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預案》講解了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該預案旨在通過及時有效的組織應對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編制。適用范圍涵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的安全與質量事故,特別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事故。預案還詳細描述了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其職責,包括地區建設局設立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建立應急組織體系、制定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各縣(市)建立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信息平臺、組建專業搶險隊伍等。同時,預案明確了縣(市)建設行政部門和各施工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和有效處置。
《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預案》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的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特別是適用于一次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死亡事故,以及地下暗挖施工坍塌、深基礎施工與支護、土方開挖、邊坡失穩等造成地面或周邊建筑物坍塌,道路、管線斷裂等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事故。該預案同樣適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地下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的坍塌事故,包括因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工程質量標準規范等原因造成的建筑物坍塌事故。預案還適用于高切坡及其他人工修建的邊坡崩塌導致的建筑物倒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