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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講解了在起重吊裝作業中必須遵守的十條安全規定,以確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一條指出,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行走。第二條強調,起重指揮應由經過技術培訓并取得合格資質的專職人員擔任,且在無指揮或信號不清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吊裝作業。第三條規定,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或多根物件必須牢固捆扎,并采用多點起吊方式;若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則不得吊裝。第四條說明,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等物品必須使用四點吊裝,大模板外掛板必須卸甲后方可吊裝;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禁止雙拼吊裝。第五條要求,吊裝砌塊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裝磚塊時必須使用磚籠,并確保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需用盛器穩妥堆放,疊放不齊不得吊裝。第六條明確,樓板、大梁等吊物上不得站人。第七條規定,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得吊裝。第八條指出,在多機作業時,所吊重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時,若無安全措施則不得吊裝。第九條規定,在六級以上強風區不得進行吊裝作業。第十條強調,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得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橋梁建設、工業安裝等領域,特別適用于涉及起重吊裝作業的企業和施工單位。該規定為相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有助于預防起重吊裝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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