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應急救援》講解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構建和運作機制,強調了應急救援指揮系統、日常值班系統、信息系統、技術支持系統、組織及經費保障系統的組織保障作用。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責任明確至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需確保應急救援能力與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文件還詳細描述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要求,指出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小規模單位可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確保所有單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同時,應急救援人員須接受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且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需定期維護保養。在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方面,文件堅持及時、得當、有效的原則,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在事故搶救中的具體職責,要求各方積極配合,提供便利條件,確保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于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急救援組織成員及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這些單位需要依據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