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檢查規定》講解了通過規范內部檢查規定,使各項內部控制規定不斷改進、完善和嚴格執行,以提升監理項目部形象,形成良好的企業精神和內部控制文化。該規定明確了內部檢查的意義在于依據內部控制規定,檢查監理項目部的執行情況,確保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外部監管機構的要求。同時,它詳細列舉了主要檢查內容,包括崗位人員職責履行、行為規范的檢查,以及工程監理項目部的自查要求。此外,該規定還預測了內部檢查可能面臨的風險,如檢查流程設計不合理、項目部執行內部控制規定存在重大缺陷、整改措施未實施等,并詳細描述了內部檢查的流程步驟,從成立檢查評價領導小組到制定檢查評價工作計劃,再到實施檢查的具體步驟,包括確定內部控制檢查控制點、制定檢查方案、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現場調查、審閱文件、測試內部控制要點、記錄測試情況、形成內部審計報告、告知檢查結論、跟蹤檢查建議落實情況等。
《內部檢查規定》適用于吉林省吉能電力建設監理有限責任項目部及其下屬的監理項目部。該規定對于從事電力工程監理的企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特別是對于需要規范內部管理、提升項目管理水平、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監理項目部。同時,該規定也為其他行業的監理項目部提供了可借鑒的內部檢查和管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