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預案的構成》講解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構成及層級劃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根據預測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救援方案,由外部預案和內部預案組成,二者相互獨立又協調一致。外部預案由政府部門根據當地安全狀況制定,內部預案則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制定。預案的層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預案的分級編寫包括企業級、縣市級、市地級、省級和國家級五個級別,每個級別的預案針對不同范圍和程度的事故,從企業內部到國家層面,形成上層包含下層的金字塔結構,確保在不同事故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響應。
《事故應急預案的構成》適用于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消防安全部門、公共安全部門、事故救援機構、衛生救護機構以及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這些機構和單位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當地的安全狀況,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