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制度》講解了單位應根據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應包括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及具體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以及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與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組織機構方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志愿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承擔。預案實施程序包括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啟動預案,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預案的宣貫和完善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預案并通過演練逐步修改完善。消防演練方面,應檢驗各級責任人、職能組和相關人員對預案內容、職責的熟悉程度,檢驗人員安全疏散、初期火災撲救、消防設施使用等情況,檢驗單位在緊急情況下的組織、指揮、通訊、救護等方面的能力,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目標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確定火災模擬形式,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協助實施,通知場所內人員積極參與,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演練結束后恢復消防設施至正常運行狀態,填寫演練記錄并進行總結。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制度》適用于各類人員密集場所、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等需要制定和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單位。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學校、醫院、商場、酒店、辦公樓、工廠、車站等,尤其是那些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較多的場所。該制度為相關單位提供了詳細的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幫助其提升應對火災等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