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管理制度》講解了明火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措施。電工、焊工必須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才能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且在動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物并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僅當日有效,更換動火地點需重新辦理手續。施工現場嚴禁吸煙,若需設置吸煙室,則必須具備防火措施。未經保衛部門批準,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的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和乙炔發生器作業。施工過程中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是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應有具體的防火要求。使用木料燒火時,必須有人看管,禁止使用易燃油料點火,并確保用火結束后徹底熄滅。
《明火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該制度旨在規范明火作業的管理和操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尤其適用于涉及電氣焊、油漆粉刷、防水等高風險作業的項目,以及需要使用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施工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