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講解了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的具體要求和實施方法,包括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4-6次檢查,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周、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也需經常檢查。安全生產檢查應依據上級有關規程、法令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重點檢查違章作業和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采取防護措施。安全生產檢查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主要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并根據季節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復查制度,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下屬各分公司、項目部和班組,特別適合于那些需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的企業。該制度不僅適用于國內企業,也適用于在國外有項目的建筑公司,旨在通過系統的安全生產檢查,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