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監理管理實施辦法》講解了為了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提高全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詳細實施辦法。該辦法明確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規定了監理單位對不同危險程度的工程項目應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具體要求。其中,對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的配置人數進行了明確規定,如一等工程需設置2人,二等工程和二等以下危險程度較高工程需設置1人,住宅小區工程則按每12萬平方米設置1人。此外,該辦法還詳細列出了監理單位人員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及承擔的責任,包括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審查施工單位的相關文件資料、巡視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等內容。
《建筑施工安全監理管理實施辦法》適用于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尤其是針對二等及以上和二等以下危險程度較高的工程項目。該辦法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要求,確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適用于所有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的相關人員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