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各類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并將這些責任制度裝訂成冊,特別是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責任制度應掛墻展示。文中指出,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內部職能部門、施工企業和項目部、總包和分包單位、項目部和班組之間均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其中應包括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具體的安全保障措施、雙方責任及獎懲辦法。該文還強調,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班組應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定期對責任目標和責任人進行考核和獎懲,并確保考核過程有書面記錄。對于施工現場工程項目部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實行企業委派制度,并根據工程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業人員。此外,施工現場應配備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工程項目部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齊全,主要工種的施工操作崗位應張掛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最后,建筑施工企業應對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臨時設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項目的費用進行嚴格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內部職能部門、施工企業和項目部、總包和分包單位、項目部和班組等各級單位。它為這些單位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幫助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必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以及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通過遵循本文中的規定,相關單位可以有效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降低施工風險,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