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民用爆炸物品在桂三高速公路 GSTJ01 標段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管理要求,旨在確保民爆物品的及時供應和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管理漏洞及事故隱患,預防“意外爆炸”和“涉爆”案件的發生,保障爆破施工工作的順利進行。該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 GB6722200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 GA 838-2009》等法律法規制定。主要內容包括確保民爆物品采購、儲存、使用各環節的安全,要求各相關單位和爆破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國家、廣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聯合施工指揮部和項目經理部的規定,做好民爆物品存儲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具體措施包括每個爆破點必須配備至少一名爆破員和一名安全員,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爆破作業單位必須建立臺帳并如實登記民爆物品的領取、使用和退庫情況,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次警戒信號”制度,加強爆破器材倉庫的安全管理等。此外,文件還明確了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要求施工隊在發現違規行為或產生不良后果時,積極配合項目經理部妥善處理,盡快消除影響。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桂三高速公路 GSTJ01 標段項目經理部及其下屬的各工區和施工隊,以及所有參與爆破作業的人員。這些單位和人員需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民爆物品的采購、儲存、使用和安全管理,確保爆破作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該規定對于提高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