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項目部策劃文件編制審批管理規定》講解了為確保監理項目部監理技術資料的及時性、符合性和完整性,加強工程技術資料的儲備管理,提高監理服務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規定。具體措施包括建設監理規劃、創優監理實施細則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編寫,編寫內容需結合所監理工程的特點和難點,不得簡單復制;編寫完成后報公司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最終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完成后報總監審批。專業監理實施細則、安全監理工作方案、監理旁站方案、監理項目部專項現場應急處理預案等專業性文件則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
《監理項目部策劃文件編制審批管理規定》適用于電力工程建設監理項目部,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按照國家電網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標準化工作手冊和吉林省電力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監理技術資料管理的項目。該規定旨在幫助監理項目部提升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各項監理工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