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總監崗位職責》講解了建筑公司安全總監的具體職責,包括依據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編制安全管理工作規劃,主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熟悉公司安全生產現狀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向公司領導提出整改建議。該文件還強調了在發生傷亡事故時,安全總監需積極組織搶救傷員,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和報告,總結事故教訓,落實防范措施。此外,安全總監還需如實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公司安全管理狀況,協助勞動安全監察機關實施安全監察活動,結合公司績效考核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全面管理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和安全施工情況,指導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消防安全、安全保衛、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工作規范化管理,組織處理重大工程事故,協調工程重大問題糾紛,審核重大工程事故及工程技術問題處理方案,與甲方協調重大方案變更、工程總進度調整、重大資金調整和技術問題處理,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竣工圖繪制、工程決算編制、施工成本使用分析、工程資料整理和歸檔,組織處理項目部解體,進行人員重新調配,監督檢查用戶投訴處理、工程保修及客戶回訪工作的落實情況。
《建筑公司安全總監崗位職責》適用于建筑行業的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設立專職安全總監崗位的大型建筑公司。該文件為安全總監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責,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職業健康。同時,該文件也為公司管理層提供了參考,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安全總監的工作,從而提升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