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檔案管理制度》講解了基建檔案資料的管理流程和具體要求。該制度明確指出,基建檔案資料管理部門需在檔案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全公司基建檔案和單項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在工程驗收移交時,應建立包括工程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材料質量合格證明、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測量定位記錄、建構筑物沉降和變形觀測記錄、設備安裝試驗記錄、使用注意事項、上級部門的技術決定以及施工日記在內的基建技術檔案。制度還強調,按照公司建檔規范進行登記整理,注明密級和保管期限,并做好歸檔立卷工作。新開工項目竣工后,應及時整理資料并準備綜合驗收。借閱基建檔案需按規定辦理手續,重要檔案需經檔案管理部門領導批準。檔案室需定期檢查檔案的保存狀況,確保檔案安全,同時做好防火、防盜、防汛工作。
《基建檔案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特別是涉及基建項目的管理和技術人員。該制度為這些單位和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基建檔案管理指導,確保基建項目的檔案資料完整、準確、安全,為后續的工程維護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