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技術負責人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包括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的職責分工。總工程師負責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對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而副總工程師則在其分管工作范圍內負責安全生產。該文強調了技術負責人需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并執行本單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技術負責人還需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此外,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時應確保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新建工程項目需做到安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驗收。技術負責人還應督促技術部門對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提出安全技術要求,組織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定期布置和檢查安全部門的工作,協助組織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作出技術鑒定,以及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各行業的技術負責人,特別是制造業、化工行業、建筑行業等高風險行業的技術管理人員。該文檔為技術負責人提供了明確的職責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