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講解了開發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具體管理措施,強調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該辦法指出,所有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辦法明確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同時,辦法詳細規定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出租單位和拆裝單位的安全責任,確保從多個方面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例如,建設單位需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行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實行施工總承包,嚴禁將工程肢解分包;監理單位需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目標,并對重點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旁站監理;出租單位需確保提供的機械設備和配件具備有效的安全設施和裝置;拆裝單位則需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承擔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的安裝、拆卸工作,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開發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辦法》適用于開發區內所有從事建筑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這包括但不限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出租單位以及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的拆裝單位。該辦法旨在通過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規范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從而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開發區建設工程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