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基建副總經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職責與任務。該文件指出,基建副總經理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規,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生產過程中,基建副總經理應將安全放在首位,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理念,親自處理重大隱患。同時,基建副總經理還負責質量標準化建設、頂板管理、施工進度控制以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此外,基建副總經理還需協助總工程師進行“一通三防”管理和“探放水”工作,定期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隱患。每月計劃會和調度碰頭會議上,基建副總經理應重點關注安全問題,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對于非傷亡事故,基建副總經理需組織調查,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雨季“三防”工作也是基建副總經理的重要職責之一,需防止洪水對礦井安全造成威脅。發生重大事故時,基建副總經理應及時組織搶救工作。在工程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基建副總經理需貫徹“三同時”規定,審查承包單位的資質,并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此外,基建副總經理還需負責生活供水、供熱、供電設備的檢修維護,保障員工的生活安全和舒適。最后,基建副總經理還需關注公司職業病防治和防疫工作,定期進行健康普查,關心員工的健康狀況。
《基建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及其他礦業企業的基建副總經理,特別是那些需要在生產和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正常運營的管理人員。該文件同樣適用于其他涉及工程建設和生產活動的企業,為相關管理人員提供了一套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