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職責》講解了基建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的具體職責。該文指出,分管負責人需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基建安全年度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年度基建安全策劃方案,確保安全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同時,需組織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國家或行業的培訓要求,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文中強調,分管負責人應組織召開或參加基建安全工作分析會議,確保會議要求得到貫徹執行。此外,還需組織落實基建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要求,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評價情況,確保各項標準得以嚴格執行。在施工分包隊伍管理方面,分管負責人需組織審核合格分包商名冊,監督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確保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與安全。在風險管理方面,分管負責人需組織開展基建安全風險管理,落實風險控制措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此外,還需定期組織基建安全檢查活動,督促重大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確保工程項目的整體安全。最后,分管負責人應監督工程項目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要求,組織抽查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演練情況,并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落實具體的防范措施。
《基建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職責》適用于基建管理部門的分管負責人,以及相關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該文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職責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和監督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