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部門的安全職責》講解了基建(工程)部門在確保建設項目安全方面的主要職責。這些職責包括:組織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確保施工質量和新建項目無隱患,同時遵循“三同時”原則,確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該文件還強調了嚴格執行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相關標準,制定并審查建筑安裝施工安全措施,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此外,基建(工程)部門還需與施工隊伍保持密切聯系,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嚴格按質量標準進行監理。文件還指出,基建(工程)部門負責組織對外來施工隊伍和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未通過考核者不得雇用,并在簽訂合同時明確安全條款。同時,基建(工程)部門需負責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以及每月對安全承包單位進行檢查,幫助解決其在安全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并按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基建(工程)部門的安全職責》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管理公司、建設項目的業主方和監理單位等相關行業。這些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通過該文件了解和掌握基建(工程)部門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從而提高項目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和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