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部門主管職責》講解了基建部門主管在工程項目中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新、改、擴工程項目的“三同時”管理,確保項目從設計、施工到投產的每個階段都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同時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檔案,以便于后期管理和追溯。該文件還指出,基建部門主管需負責編制房屋建筑修理計劃,并確保計劃的有效實施,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此外,基建部門主管還需與承包商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議,對施工現場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與規范。最后,文件強調了基建部門主管在組織建筑物(含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方面的作用,確保建筑物的安全運行。
《基建部門主管職責》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基建部門,特別是那些負責新、改、擴工程項目管理的主管人員。該文件為基建部門主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幫助其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為其提供參考和借鑒,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