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駐地辦安全活動制度》講解了駐地主任在各類安全生產活動中的職責,包括對監理人員和施工單位的安全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該制度強調監理人員應積極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知識,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預防能力。每天上班前,監理人員需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提出安全生產要求,并督促項目部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規范,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每個職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應進行安全互查,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每周由駐地主任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總結活動,分析一周的安全生產狀況,排除隱患,吸取教訓,使全員受到教育。監理駐地辦還應積極響應上級部門的各項安全活動,確保責任到崗,使安全生產貫穿始終。此外,該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監理組活動臺帳,詳細記錄安全生產相關內容。
《監理駐地辦安全活動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監理單位,特別是監理駐地辦及其工作人員。該制度為監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活動指導,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實施。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施工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幫助他們了解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要求和措施,共同提升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