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監理人員在監理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詳細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教育培訓中的職責,包括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質安部、輸配網監理部、項目監理部和行政人事部的具體職責。教育培訓形式分為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的三級教育培訓、定期(或日常)安全教育培訓以及特種作業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要求包括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必須通過三級教育培訓和考試,特種作業監理人員需持證上崗,以及各級培訓教材的編制和審批。培訓內容涵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及事故案例分析等。工作流程詳細描述了新進(或換崗)監理人員從報到到完成三級教育培訓的具體步驟,以及日常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管理。
《監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包括新進和換崗的監理人員。該制度不僅涵蓋了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教育培訓中的具體職責,還詳細規定了培訓的形式、內容和要求,確保所有監理人員能夠充分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的相關知識和技能,保障其在監理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此外,該制度也適用于公司內部的行政人事部,確保其在新進人員的入職培訓中納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將培訓成績納入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