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任》講解了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這些職責包括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建設和運行情況,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等工作,并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對于施工中發現的危及人員生命安全及財產損失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并及時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此外,該部門還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網絡活動,協調網絡間的工作關系,對工程承包單位和設備制造、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簽訂安全協議。該部門還需組織現場的安全宣傳教育和競賽評比工作,對各承包商進行安全考核并按規定進行獎勵和處罰,編制建設單位有關安全標志、設施及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負責建設單位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統計和上報,建立和管理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檔案、資料、信息,編制和完善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完成安全生產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任》適用于建設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特別是那些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等方面工作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此外,該文件也適用于工程承包單位、設備制造和安裝單位,以及參與建設工程的所有相關方,幫助他們了解和遵守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