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制度》講解了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和實施方法。該制度依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三項建設”實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建設項目實際情況,制定了多項具體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強化項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事故預防和應對能力;建立健全項目整體應急救援預案,細化各分項工程應急救援方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做好總結分析和推廣工作;加快項目推進建筑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提高建筑安全生產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積極推廣和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逐步實現項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用品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積極開展項目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的專項整治工作,落實項目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能力建設落到實處。
《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項目部,特別是那些需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的企業。該制度為建筑施工企業提供了一套系統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幫助企業在日常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理中提升安全水平,確保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