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內部交接規定》講解了監理項目部內部工作交接的規定和程序,旨在確保辦公規定的完善,規范交接流程,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從而保障項目部各項工作的連續性和安全性。該規定適用于監理項目部全體工作人員,涵蓋了檔案資料、資產和現場工作三種交接類型。對于檔案資料交接,規定了資料的范圍、交接地點、保存要求以及填寫檔案資料移交清單的具體步驟。資產交接部分明確了資產的范圍,強調了資產交接應基于移交人員管轄范圍內的實際使用物品,并要求移交人員保證資產完好無損。現場工作交接則涉及正在進行的工作、剛受領的工作、計劃完成的工作和前期重要工作等內容,要求移交人員對各項工作作出書面說明并列出清單。此外,還設置了監交環節,由總監代表或指定人員擔任監交人,確保交接過程的透明和公正。最后,規定了工作交接不清導致的各種后果及其相應的處罰措施。
《監理內部交接規定》適用于監理項目部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那些因崗位變動需要進行工作交接的員工,如離任、離崗、辭職或辭退的人員。該規定不僅為這些員工提供了詳細的交接流程和標準,還明確了交接過程中各方的責任與義務,確保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項目部的利益和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