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團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項目經理在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應承擔的全面領導責任。該文指出,項目經理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確保其有效實施。文中強調,在組織項目工程業務承包和聘用業務人員時,項目經理應堅持安全工作只能加強的原則,合理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配置,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和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此外,項目經理還需完善用工管理手續,嚴格遵守用工制度與管理規定,及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確保外包工隊的健康與安全,強化勞動保護工作。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項目經理應負責實施安全措施和安全經費的落實,組織并監督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執行,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并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對于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項目經理需按時、按人、按措施予以解決。當發生事故時,項目經理應做好現場保護和搶救工作,及時上報,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此外,項目經理還應加強和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施工管理和責任制的落實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工集團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行業的項目經理及相關管理人員,特別是那些負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該文件為項目經理提供了詳細的職責和操作指南,幫助他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作為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