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建筑公司施工員(工長)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要求。該文指出,施工員(工長)需嚴格執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文中強調,施工員(工長)應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對規程、措施、交底進行跟蹤落實,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發現并解決不安全隱患。施工員(工長)還需經常檢查所轄班組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確保其符合安全要求,杜絕違章指揮。此外,施工員(工長)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對于違章作業的班組或個人,施工員(工長)應及時制止并給予嚴肅批評,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在施工現場,施工員(工長)應積極主動地配合安全防護工作,確保安全防護優先于施工作業,避免僥幸和冒險行為。對于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施工員(工長)需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最后,文中明確指出,一旦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施工員(工長)應立即保護現場并上報,協助調查事故原因。
《建筑公司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公司的施工員(工長),特別是那些負責管理施工班組和外施隊的人員。該文件不僅為這些管理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職責和要求,還強調了他們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和責任。通過遵循這些規定,施工員(工長)可以有效預防和減少施工現場的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