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安全部門的安全職責》講解了建筑企業安全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文件指出,安全部門需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國家和黨的安全生產政策得到有效執行,并負責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安全部門還需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組織人員撤離。同時,安全部門應協助相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確保其有效實施。此外,安全部門還負責參與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確保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文件還強調,安全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及時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保障職工的勞逸結合和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安全部門還需負責制作、使用和管理一圖四牌及各種安全標志,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
《建筑企業安全部門的安全職責》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各類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的企業。該文件為安全部門提供了明確的職責指導,幫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確保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穩定。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相關監管部門,作為評估和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