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項目經理崗位工作標準》講解了項目經理在建筑工程中的具體職責、工作內容以及需要存檔的資料。該標準明確了項目經理的工作職責,包括對項目施工全過程的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健全項目管理體系、編制質量與安全保證計劃、組織對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識別與控制、科學管理和協調資源、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組織工程驗收、進行項目總結等。此外,該標準還列出了項目經理需要存檔的資料,如合同文件、項目計劃、質量與安全檢查記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識別評價表、施工組織設計、會議紀要、工程預決算資料等。同時,項目經理還需要熟悉多項法律、法規和企業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建筑項目經理崗位工作標準》適用于建筑行業的項目經理及相關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要了解并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熟悉企業的規章制度,具備編制和執行項目計劃的能力,能夠有效管理和協調項目中的各種資源,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此外,該標準還適用于建筑企業的質量、安全、環境和成本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幫助他們更好地配合項目經理完成各項工作,確保項目質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