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技術負責人需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技術負責人還需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參與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保施工方案中包含可行且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在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時,技術負責人應同步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技術負責人應上報審批,并組織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確保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預防施工中可能出現的事故。技術負責人還需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確保設備設施符合標準要求,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此外,技術負責人還應參與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以及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角度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建筑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公司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特別是在項目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等環節中負責安全生產的技術人員。該文件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職責指導,幫助他們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