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危險源監管制度》講解了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具體措施,旨在通過明確國家和集團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定義,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該制度詳細規定了適用范圍,即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及外來分包隊伍、勞務組織,并明確了各單位和部門的具體職責。特別是成立了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此外,各職能部門如安全質量管理部、技術開發部、工程管理部、物資設備部和經營事業部也分別承擔了相應的職責,確保從技術、管理、物資等多個方面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監管。
《建筑危險源監管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各類企業和項目,特別是集團公司所屬的各單位、項目部及外來分包隊伍、勞務組織。該制度不僅為這些單位提供了具體的管理指南,還明確了各級部門的職責,有助于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減少重大危險源引發的事故風險,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穩定。